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<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<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津财库〔 2023 〕 46 号
有关市级预算单位、各区财政局:
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,结合 2022 年印发的《财政总会计制度》(财库 〔 202 2 〕 41 号 )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,财政部对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(试行)》(财库 〔 20 19 〕 56 号) 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《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》的通知
202 3 年 11 月 29 日
(此件 主动公开 )
附件:
-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〉的通知.pdf